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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信息科技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
添加者:学院研秘点击数:添加时间:2021/03/26

 

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切实提高复试工作的安全性、公平性和科学性,加强招生复试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确保复试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教育部关于印发<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函〔20208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关于做好河北省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214号)以及《河北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安排》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疫情防控实际,为安全、公平、科学做好本年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现将我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  组织管理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我校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完全按照《河北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设置,并按照该规范运行。

二、  工作原则

坚持“三个确保”的基本原则,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复试录取工作。一是确保安全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常态化工作要求,切实保障考生和涉考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二是确保公平性,严格复试组织管理,坚决维护国家教育考试公平公正;三是确保科学性,严格复试考核标准,坚持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确保复试质量。

三、  资格审查

学院复试小组对复试考生资格进行审查,并与考生逐一签订《河北农业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确保提交材料真实和复试过程诚信。

329日之前,拟复试考生请按《河北信息科技学院研究生招生复试资格审查材料提交指南》(附件2)所述,按时提交资格审查所需材料。考生学籍、学历证明若在近期不能提供,必须于51日前提交相关证明,否则不予录取。

复试期间,参加现场复试的考生按要求提交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参加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资格审查材料均通过网络提交PDF彩色扫描件或高清照片,待考生入学报到时补交原始纸质材料。资格审查时提交的所有纸质材料,学院严格复审无误后,建立考生录取档案进行存档。

四、  复试

(一)     复试形式

为了充分保障师生健康、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统筹考虑河北省疫情防控形势、应急响应级别、学校实际情况以及复试工作要求,经综合研判,在确保公平和可操作的前提下,我院复试方式采取网络复试形式 面试环节使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研发的“招生远程面试系统”进行,笔试环节使用“钉钉”软件进行。

(二)     复试时间

1. 一志愿

笔试时间:330日(星期二)上午9:00 ~ 10:00

加试时间:330日(星期二)上午10:30 ~ 12:30

面试时间:331日(星期三)下午14:00 ~ 19:00

2. 调剂志愿

根据一志愿复试情况另行通知,尽可能在420日前完成。

(三)     复试名单

详细信息请查看附件:河北信息科技学院2021年一志愿复试名单

(四)     复试内容

复试包括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1.笔试

笔试分专业课考试和加试科目考试,各科分值均为100分,考试时长60分钟,考试方式为开卷笔试。笔试各科成绩均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能进入后续环节。

(1)专业课考试:主要测试学生专业素质和专业能力。其中,软件工程专业笔试科目为《程序设计(语言不限)》,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专业笔试科目为《农业信息学》。考试科目具体以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

(2)同等学力考生需加试2门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本科主干课程。其中,软件工程专业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为《计算机组成原理》和《数据库原理》,农业工程与信息技术专业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为《操作系统》和《数据结构》,具体加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加试各科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

(3)笔试答题纸一律采用《河北农业大学网络远程复试笔试答题纸格式》(附件4)规定的形式自行制作,并在规定的区域书写姓名、考生编号、专业名称及代码、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名称、答题纸页码等信息。请各位考生自行准备充足的答题纸。答题纸不合格者将不予阅卷,视为考生自动放弃笔试。

(4)考生须携带初试准考证、身份证于考试前40分钟等待监考老师发起视频会议邀请;待所有考生进入后,根据考生姓名和准考证号,监考老师逐一点击全屏显示考生头像,对应考生准考证和身份证pdf彩色扫描件或高清照片,核对准考证和身份证彩色扫描件或高清照片上的照片是否和面试界面的考生一致;考前10分钟,宣读《网络远程复试笔试考场规则》,考前5分钟,监考老师以屏幕共享方式发放试卷,考生根据本人复试专业进行作答。

(5)开考15分钟后,仍不能进入“视频会议”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禁止加入笔试视频会议。

(6)考试结束后5分钟内,考生将所有答题纸内容进行高清拍照,打包压缩后以“姓名_准考证号.zip”的形式命名,通过指定方式上传。超出规定提交时间,考生该科目的笔试以违规处理并取消成绩。我院仅对在规定时间内发送的答题纸内容照片进行评阅,二次等后续发送的答案不接受、不评阅,请考生注意完整、清楚的拍摄答题纸内容。答题纸原件请考生妥善保管,待开学报到时同资格审查材料一起交学院审查(复审)、存档。

(7)笔试结束后2日内学院将在官网公布考试成绩。

2.面试

(1)面试分值为100分,包括专业综合知识考核(分值为50分)、外语听力及口语测试(分值为50分)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方面。面试成绩需达到60分方能进入后续环节。

(2)面试采取“随机确定考生复试次序”“随机确定导师组组成人员”“随机抽取复试试题”的“三随机”工作机制。

(3)面试时间每生不少于20分钟,不多于30分钟。

(4)专业综合知识考核及外语能力测试由考生现场从题库随机抽取6道题目进行作答。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内容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6)面试结束后2日内学院将在官网公布面试成绩。

(五)     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具体按学校文件执行,我院原则上不进行破格复试招生。

(六)     复试设备及环境要求

(1)根据学校要求,我院复试要求考生采用双机位进行拍摄,为保证复试顺利进行,考生须在329日前准备好网络远程复试所需设备及复试环境,学院拟定于329日下午1500进行复试模拟演练,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2)设备配置及软硬件安装要求:笔记本电脑或台式机(配置摄像头和麦克风,能够保证视频、通话质量清晰,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选择配置较高的设备)+智能手机;或2部智能手机。一个用于近距离视频面试,另一个用于监控复试场所。设备需提前安装相应浏览器及软件,具体要求参阅“研招网远程面试系统考生操作手册”。

(3)宽带网络(建议有线网络、WiFi4G中至少准备2种);

(4)选择独立、封闭、安静、背景干净、光线充足、不逆光的复试房间,可视范围内不得放置学校和报考学院要求以外的物品,关闭与复试无关的电子设备。除考生本人外,复试全程不能有其他人在房间内或进入房间。

(七)     注意事项

(1)考生须认真阅读教育部《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关于做好2020年全国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的通知》、《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以及河北农业大学和报考学院发布的相关招考信息。

(2)诚信复试。如发现考生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后3个月内,我校将根据教育部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3)复试是国家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一部分,复试内容为国家秘密,复试全过程考生不得录音录像,不得复制、保留、记录、传播复试期间的任何纸质、视频、音频和图像等资料,不得将复试内容告知他人,不得发表与复试内容有关的言论。

(4)考生须确保复试场地网络设备畅通,提前检查电脑、手机的摄像头是否清晰,麦克风能否正常收音和发音,电脑声卡驱动是否需要更新等,相关App或软件已获取摄像头和麦克风权限,确保复试正常进行;并保证设备电量充足,存储空间充足,建议连接有线或优质Wifi网络,开启手机流量(4G)作为备用网络连接,关闭设备通话、录屏、外放音乐、闹钟等可能影响面试的应用程序。若使用手机设备,建议关闭手机自动锁屏,保证电量充足并接通电源后再进行面试。

(5)考生须准时参加复试,若复试当天约定时间,由考生单方面因网络、设备故障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复试或学院联系不上考生,由考生负责,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不再另行组织复试。

(6)考生须提前布置好复试环境,避免选择背景杂乱、声音嘈杂的环境接受复试,要尽量选择独立、封闭、安静、背景干净、光线充足、不逆光的房间接受复试。背景可以选择一面白色或纯色的墙面;提前与家人、邻居沟通好,确保环境安静。此外,考生应尽量穿着干净整洁,以饱满的精神状态参加复试。

(7)笔试时,考生读题、答题均不得发出声音,查阅资料应尽量避免出声;不得与他人联系、交谈,保证答题环境无杂音,以免干扰其他考生答题;考生如对试题有异议,可举手询问,由监考员进行解答。

(8)复试期间不得携带或使用除复试需要以外的任何通讯工具和电子器材等。面试、笔试前,应将摄像头360度环视场所一周,保证视频区域内无其他人员等;复试时,必须正对摄像头、保持坐姿端正,不得使用美颜及滤镜,不得佩戴耳机等通讯设备,不化浓妆,不戴饰品,头发不得遮挡面部,露出双耳;不得无故离开视频区域,视频区域不允许出现其他任何无关人员,答题时必须正视屏幕,保证胸部以上及双手在镜头范围内。

(9)考生面试抽取试题后,读题不得发出声音,不得与他人联系、交谈。不得用笔作记录,不得拍照,不得外泄内容。

(10)面试期间如遇临时掉线,重新连接后,重新抽取试题或专家重新进行询问。

(11)复试全过程无间断录音录像,资格审查贯穿复试工作全程,若发现舞弊等不端行为,一律取消复试资格。

(12)软件平台系统对笔试、面试的复试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考生不得对试题进行拍照、截屏,不得对复试过程进行录音、录像、截屏,不得将复试内容告知他人或通过网络传播。在复试过程中或后期对复试过程进行视频回放时,一经查实考生违规操作,则取消复试资格或录取资格。

(13)不论何种原因自动放弃复试资格或因复试过程中违规而被我院取消复试资格的考生,学院不再单独组织复试

(14)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即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

五、  调剂

(一)     调剂名额

具体待一志愿复试结束后,视情况另行通知。

(二)     调剂政策

1.须符合我校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我院专业的全国初试成绩B类线的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调剂考生的一志愿初试科目需与我院各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我院各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其他未说明的调剂情况,以教育部和我校研究生院文件要求执行。

(三)     调剂程序

1.我校研究生院将于规定时间内在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以下简称研招网)的“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公布生源缺额信息及调剂要求。

2.有调剂需求并符合调剂条件的考生,在我院公布的时间段内,登录调剂系统浏览本校发布的生源缺额信息,按研招网要求填报调剂至本校的志愿。不通过调剂系统调剂的考生将无法录取。

3.学院在相应时间段内,登录调剂系统浏览和审核考生调剂信息,并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调剂系统对符合本院各专业调剂条件且拟参加我院调剂复试的考生发送通知。

4.接到复试通知的考生必须在系统上确认同意参加学院调剂复试。

5.学院将在调剂生复试后,及时给出复试结果,并确定调剂生是否被拟录取。

6.拟录取的调剂生必须登录调剂系统确认同意接收我院的拟录取结果。

(四)     调剂注意事项

1.所有调剂考生(既包括接收报考外单位的调剂考生,也包括接收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内部调剂考生)必须通过教育部指定的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进行调剂(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项目考生、享受少数民族政策考生可除外)。

2.学院每次开放调剂系统的持续时间为12个小时。对申请同一专业(领域)、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不以考生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

3.考生调剂志愿锁定时间由学校设定,我校设置为18个小时。在锁定时间到达后,如学院未明确受理意见,锁定解除,考生可继续填报其他志愿。

六、  录取

(一)     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计算

专业课笔试成绩、加试笔试成绩(不计入复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及复试成绩均须达到及格线(60分)及以上的考生,方具有录取资格。

复试结束后,由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计算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排名,在复试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在学院网站上公布,公示时间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提供举报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保证考生申诉畅通。复试成绩及入学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复试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30% +面试成绩×70%

参加二门国家统考科目的专业:

入学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2]×40%+[(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之和)/3]×30%+复试成绩×30%

参加三门国家统考科目的专业:

入学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3.5]×35%+[(初试自命题科目成绩)/1.5]×35%+复试成绩×30%

参加四门国家统考科目的专业:

入学总成绩=[(初试统考科目成绩之和)/5]×70%+复试成绩×30%

(二)     拟录取名单确定

1.拟录取名单根据考生入学总成绩排名,按批次由高到低以招生计划指标数依次录取。

2.学院将及时公布招生导师信息,在考生录取后经过双向选择确定导师。

3.有以下情况之一的考生不予录取:

(1)专业课笔试成绩不合格者;

(2)面试成绩不合格者;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

(4)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

(5)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

(6)学历(学籍)审核不通过者;

(7)复试过程弄虚作假、找人替考者;

(8)其他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4.依照《关于做好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12号),对拟录取的考生入学后3个月内,学院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对所有考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三)     录取类别

1.我校硕士研究生录取类别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定向就业的硕士研究生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用人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非定向就业的考生须在入学前将人事档案调入我校。

2.录取为非定向就业的非应届考生的人事档案在复试结束后由学院统一调取,510前完成

3.所有录取的非定向就业考生的人事档案应于715日之前调至我校。

(四)     拟录取名单公示

1.各专业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编号、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入学总成绩等信息将在我院主页(https://xxkx.hbxxkjxy.com.cn/)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学院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报送研究生院。

研究生院汇总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统一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学校或学院在拟录取名单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

考生可于复试后在学院网站查询拟录取名单,或在研究生院主页进行查询。

(五)     体检

我校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要求考生在拟录取后需在当地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现场复试的考生将体检报告报学院审核;网络远程复试的考生将体检报告PDF彩色扫描件或高清照片报学院,学院进行审核,入学报到时学院复核纸质体检报告。根据相关要求,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符合要求的且复检仍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

(六)     录取通知书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我校拟定于7月上中旬发放录取通知书。

七、  工作要求

1.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全程参与复试录取过程的监督工作,对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工作人员,坚持“零容忍”和“一案双查”,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人追责问责,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我院严禁任何学科或个人任意圈定调剂复试范围等行为发生;不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调剂志愿的时间先后顺序,或考生所在单位、行业、地域、学校层次类别等非学业水平标准作为遴选依据;不设置任何歧视性条件。

3.学院将切实加强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领导和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认真执行教育部、省教育考试院和学校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制度和规定,严格落实复试考试考核材料安全保密、考场监督管理等制度要求,制定科学、公正、规范的复试录取实施细则,及时公布复试及录取结果。

4.严肃考风考纪。依照《2021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函〔20208号),我校认为有必要时,可对相关考生再次复试。加强诚信评判和作弊考生查处力度,学院对在复试过程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一律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严肃处理,取消录取资格,记入《考生考试诚信档案》。入学报到前,一旦发现考生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专业素质、健康状况等方面存在不符合录取规定的,取消录取资格。

5.强化疫情防控措施,学院把复试工作人员和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坚持安全第一、生命至上,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切实做好复试过程中的疫情防控工作。采取降低人员密度,防止人员聚集等措施,严格做好人员排查、场地安排、卫生消毒等工作,制定复试期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前做好应对准备。

6.学院将加强复试过程监管,严防复试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复试工作进行全程记录,对所有考核全过程进行无间断录音录像,所有资料有效保存一年。

7.学院将配合研究生院对拟录取考生进行调剂学科专业、报考资格、调剂考生的入学考试档案等方面的审查,合格者进入拟录取库,接受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的录取检查,不合格者取消拟录取资格。

8.本通知由信息科学技术学院负责解释。以上内容若与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教育部或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为准。若与河北农业大学或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公布的相关规定不一致,以河北农业大学或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公布的相关规定为准。

 

八、  咨询与监督联系方式

 

部门:河北农业大学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

电话:0931-7631774

邮箱:yzb@hbxxkjxy.com.cn

地址:河北省河北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河北农业大学躬行楼604

 

学院:河北信息科技学院

电话:0931-7631865(院办)

邮箱:1104623484@qq.com

QQ群: 728942057(加群请备注姓名_专业_一志愿/调剂,为保证本群信息质量,未备注不同意加入。)

地址:河北农业大学格物楼16 

 

 

河北信息科技学院        

20213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