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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生条件序号及材料要求
添加者:点击数:添加时间:2015/09/07

A.   孤儿、烈士子女。(户口本、烈士证原件及复印件)

B.   经济条件差的单亲家庭学生。(低保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C.   低保户家庭学生。(户口本、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D.   家中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在读大专或大学在校学生。(户口本、学生证复印件)

E.    家在重灾区学生。(乡、镇政府已以上证明)

F.    家中直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或患有重病,无力支付学费。(户口本、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当地政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G.   学生本人提供的其他重要依据(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H.   家庭困难,申请了助学贷款上学的学生。(地方政府证明、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I.       家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在高中或者职业技术学校就读的学生。(户口本、学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J.      父母年龄均超过55岁,且家庭经济收入低。(户口本、当地政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K.   家中有慢性病患者、家庭收入低。(户口本、患病证明、当地政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L.    无以上情况(是具体情况确定)

 

注:符合A-G条件者,班级评议小组讨论拟认定为特困生;符合H-L条件者,班级评议小组讨论拟认定为一般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