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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信息科技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
为了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综合素质全面发展,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及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学生。
一、 评审机构
在学院党总支的领导下,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生表彰奖励工作的评审、监督。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学生表彰奖励工作组织、材料审核和其它工作。
二、 奖励方式和项目
1、对学生的奖励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学生奖励的等级为学院级表彰奖励,分集体奖励和个人奖励。
2、表彰奖励的集体项目为: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文明宿舍及其他单项先进集体奖。
3、表彰奖励的个人项目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其他单项先进个人奖。
4、学院对获得上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采用以下方式之一予以表彰奖励:
(1)通报表扬;
(2)授予荣誉称号;
(3)颁发荣誉证书(或奖章)、奖品。
三、奖励条件和要求
(一)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主任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有计划、总结,能够按时完成学院布置的班级各项工作;掌握学生的学习、思想和生活动态;
2.、班委会、团支部组织健全,干部以身作则,团结协作,能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
3.、全班学生学习勤奋努力,学风班风良好,在一个考评年度内全班学生必修课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有重修(或补考)课程的人数与全班人数之比在10%以内(含10%),国家外语四级考试通过率15%以上;二年级学生国家外语四级考试不作要求;
4、班级成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积极上进,认真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维护学校和学院的稳定;自觉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法违纪现象发生;
5、班级成员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学习气氛浓厚,学习成绩优良率高;
6、经常开展有利于同学身心健康95%以上;
7.、尊敬师长,自觉服从学校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维护公共道德,文明礼貌,讲卫生,宿舍整齐、干净;
8、同学间团结友爱,彼此尊重,互相帮助,关系融洽。
(二)先进团支部评选条件
1、按时组织团员的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开展思想品德教育活动,帮助团员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
2、团组织人员齐备,制度健全,能按时进行选举换届,团员发展富有成效,管理规范,团费收缴及时;
3、工作年初有计划,过程有记录,年终有总结,能够积极组织开展文体活动、社会实践活动和志愿者活动,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类活动,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工作成绩突出;
4、支部能够有效地开展各项工作,团日活动有特色,有效开展后进学生的帮教工作;工作成绩突出;支部成员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5、坚持做好优秀团员中入党积极分子培养、推荐工作。
6、全班同学积极上进,认真参加各种政治学习和思想教育活动,每次出勤率在90%以上,班风正,学风良好。
(三)文明宿舍评选条件
1、宿舍成员遵纪守法,按时作息,不赌博,不吸烟酗酒,无人因违纪受处分。
2、宿舍卫生状况好,各种用品摆设整齐,总体整洁美观。
3、宿舍布置健康高雅,文化氛围浓厚,能体现居室主人高尚情操和精神风貌。
4、宿舍成员互帮互让,互助互爱,无谩骂斗殴现象。
5、不违章使用电器,安全用电,无火灾和其他的安全事故发生。
(四)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文明修身,团结同学。
3、学习勤奋努力,学习成绩优良,无补考重修等情况;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列班级前15名, 三、四年级学生须通过国家外语四级考试;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好,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
5、积极参加班级的各项活动,关心班集体,热心各种公益活动;
6、诚实守信,无恶意拖欠学费者。
(五)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优秀团学干部评奖范围为:学生党支部委员;团总支副书记、部长、副部长;学生会主席、副主席、部长、副部长;团支部书记、委员;班长、班委会成员;院刊编辑部成员;
2、热爱祖国,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3、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文明修身,团结同学。
4、学习勤奋努力,学习成绩优良;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列班级前3/4;
5、工作认真负责,踏实主动,能够较好地完成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达到《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等级以上者;
7、无恶意拖欠学费的情况。
8、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
(六)为了鼓励在文艺、体育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学生个人、集体,学院设立单项先进个人奖。单项先进个人奖获得者必须是在科学研究、学习竞赛、文艺、体育、社会公益等方面有突出表现对学院有突出贡献者,单项先进奖由学院根据学生取得的成绩需要确定奖励。
(七)凡获学校以上单位(含校级)表彰、奖励的集体、学生个人,一般不再参加本办法设置的同类奖励项目的评优评奖。三好学生、优秀团学干部原则上不可同学年兼获,单项先进个人奖可兼获。
四、奖励办法和名额
1、获先进班集体 、优秀团支部称号的集体由学院发给奖状和奖品。
2、获文艺体育活动等其它集体奖的由学院给予荣誉表彰或奖励。
3、获三好学生、优秀团学干部和个人单项奖的学生由学院发给荣誉证书和奖品。
4、先进班集体名额不超过全院班级数的10﹪;优秀团支部名额不超过全院班级的20﹪,文明宿舍名额不超过全院宿舍数的8﹪。
5、各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总人数不超过本班人数的10﹪。
五、评审程序
1、每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学校表彰奖励工作结束后,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要求,学院确定分配各奖励项目的名额。
2、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各班班主任、团支部、班委会商议与班级民主评议相结合,提出推荐名单;
3、文明宿舍的评选由学生会根据平时宿舍卫生检查情况提出推荐名单;
4、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的推荐,在班级申请的基础上,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分管领导确定推荐名单。
六、其它规定
1、凡校级以上学生表彰奖励的推荐工作按相关规定执行。
2、凡受处分者一年内取消评参评资格。
3、在各项评优评奖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
4、在评优及表彰工作中,如有意见或需反映问题,可向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反映问题。
七、附 则
1、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2012年10月15日